(一)補助對象:
1.花蓮縣境內之立案之社會團體、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財團法人宗教組織或文教基金會等。會務組織及運作應健全正常,且辦理成效良好者。
2.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非原機構場地辦理,可於各社區(村/里)活動中心或場地辦理者。
(二)補助項目、金額及編列標準:
1.補助項目:以講師鐘點費、講師助理費、課程材料費、場地費、誤餐費、雜支,自籌經費比例不得少於實際執行金額之20%,依實核銷。
2.補助金額:每期每班課程達24小時以上,12週為1期,並滿12週,每期每班最高補助3萬元整,依各單位提送課程內容及經費概算酌予補助。
3.申請補助同一案件向2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時,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為原則。
(三)執行期間:113年2月15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
(四)申請及審查作業:
申請應備文件如下,若1個單位申請2班以上,以下項目1~7,請統整歸納為1式,以下資料須繳交1式2份,並依序裝訂成冊:
1. 計畫申請表。
2. 計畫書(含課程規劃、課程表、講師基本資料表)。
3. 人力配置名冊(含講師、工作人員、志工名冊)。
4. 經費概算表。
5. 申請單位之立案證明、負責人當選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如申請單位為法人應加附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6. 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或利益迴避聲明書
7. 申請技藝課程之單位,請於提案計畫附件呈現預定產出成品照片,以利審查。
(五)受理申請期間: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3年3月1日下午5時30分止。
(六)申請方式:以公文函送或親送申請資料1式2份,逾時不受理。逕寄花蓮市府前路17號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封面請註明:投遞社會處社會行政科-113年建構花蓮縣「長青學子‧快樂GO」銀髮族樂活學習計畫-終身學習教室】。
詳細內容洽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陳小姐03-8545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