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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長青大學【公告】114年長青大學即日起受理申請囉!
【公告】114年長青大學即日起受理申請囉!
【114年度須申請之單位,請先詳閱113年長青大學聯繫會議手冊,如下列附件】
一、申請花蓮縣政府經費補助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老人福利服務補助原則」辦理。
(二)補助對象
1、財團法人基金會其捐助章程中有辦理老人福利事業事項且著有績效者。
2、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其章程中有辦理老人福利事業事項且著有績效者。
3、其他經本府評估可配合辦理長青大學之團體。
(三)補助內容
1、補助原則:
(1)每班課程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並滿十二週,且須收滿二十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2)依本府預算額度、申請計畫內容、執行能力(辦學績效欠佳單位另行專案輔導)、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之規定,核算補助經費。
2、補助項目及標準:
(1)補助講師鐘點費、課程材料費、印刷費、場地費(受補助單位不得以自有場地出租列為場地費)、誤餐費(始業及結業典禮用)、雜支(最高五千元)等。
(4)提供老人學習成長課程,每班最高補助六萬元整。
(四)申請應備文件及流程:申請補助計畫書【包括申請單位、計畫名稱、目的、指導單位、計畫名稱、目的、指導單位、主(協)辦單位、執行時間(或期程)、地點、參加對象、課程表、講師名冊(含簡歷)、招生報名表、預期效益(質化及量化效益)、經費概算、經費來源及收費基準等項】、章程影本、立案證書影本、理事長當選人證書影本、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或利益迴避聲明書(需蓋大小章)等。
(五)核銷應備文件或其他應注意事項: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為配合政府政策方向,114年各單位申請補助計畫內容須納入至少1小時資訊課程【學習手機或平板的使用,並教學3種以上實用生活app課程(如政府機關app、交通訂票及查詢系統、導航、載具、外送、網路購物、通訊軟體等)】以及至少1小時多元課程【包含高齡者消費權益意識、提防詐騙、意定監護、財產信託、道路安全、性別平等、靈性照顧等】。
 
二、申請衛生福利部獎助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114年度一般性獎助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辦理。
(二)申請對象:
1.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2.財團法人基金會捐助章程中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者。
3.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
(三)獎助原則:
1.一般性課程:以健康促進、預防保健(含自殺、憂鬱症、失智症等)、性別平等、代間教育、財產安全(防詐騙、意定監護、財產信託、高齡者消費權益意識)、生涯規劃(退休準備、再就業適應)及道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2.生活資訊課程:生活資訊課程:數位產品使用、網路運用、生活資訊及網路安全等相關課程為優先獎助類別。
3.每班課程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並滿十二週,且須收滿二十位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4.為鼓勵高齡人力再運用,講師以六十五歲以上之高齡者為優先聘請對象,並於提報社家署申請及核銷報結資料載明。
5.申請獎助時需檢附課程表(電腦班應含網路、資訊常識及安全課程)、講座名冊(含學經歷資料)及招生報名表。
6.長青學苑辦理課程如運用社家署獎助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地點者,不得與該據點服務時間重疊。
(四)本府受理期間:114年1月1日至2月14日止。
(五)獎助項目及基準:每班最高獎助新臺幣六萬元,獎助項目為訓練及活動費。(長青學苑一般性課程班獎助15,000元/期;長青生活資訊課程班以20,000元/期)
三、申請窗口: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陳小姐03-8545563
 
※花蓮縣政府終身學習平台學員名冊登錄網址:​http://sr171.tnn.tw/test/learning/member_ii.html

【A.事前揭露】:本表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填寫

【B.事後公開】:本表由機關團體填寫

113年長青大學聯繫會議手冊

申請花蓮縣政府補助計畫書(空白)

申請花蓮縣政府補助計畫書範例

申請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申請表(空白)

申請衛生福利部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範例

利益迴避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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