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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長青大學【公告】長青大學最新防疫規定重點措施
【公告】長青大學最新防疫規定重點措施

一、疫情警戒第二級期間,到活動據點接受服務之服務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且滿14日。

()疫苗第一劑接種未滿14日或未接種者,首次提供或接受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

二、疫情警戒第二級期間,活動據點服務人員,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自11111日起適用):

()完成疫苗第二劑接種且滿14日,復業及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應同時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含 3 家用快篩)或 PCR 檢驗陰性證明。

()曾為COVID-19確診個案,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可暫免檢具COVID-19疫苗接種證明,惟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儘速完整COVID-19疫苗接種。

()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者,於首次服務前,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且後續須每週1次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PCR檢驗陰性後,始得提供服務。

三、服務對象接受服務,應採事先預約登記,活動據點於各時段提供服務前要掌握出席名單,並配合實名制等相關措施。

四、服務人員亦應於提供服務前造冊,並每月更新。

五、疫情警戒第二級期間,容留人數(含服務人員及服務對象)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規定辦理。疫情警戒第二級期間,應建立活動據點分艙分流機制,確保服務過程可保持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空間不足時可用隔板等防護措施替代。

附件1-衛生福利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1101214)
附件2-COVID-19 防疫管理查檢表(111

附件3-長青大學施打疫苗情形表(111

附件4-協議書(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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